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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集中整治肉制品小麦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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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入开展了生产加工环节熟肉制品、小麦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没收、封存产品50余吨,拆除、查封主要生产设备75台件。

  全面清查

  沧州市质监局召开市局全体人员及各县(市、区)局一把手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熟肉制品、小麦粉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清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425人次,车辆391车次,检查生产加工企业752家(次)。其中,检查肉制品企业 92家(次),小作坊160家(次);检查小麦粉企业123家(次),小作坊377家(次)。

  同时,与99家获证企业和251家允许保留的小作坊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了原辅材料进货台帐、索证索票以及产品销售台帐制度。责令210家问题企业(小作坊)限期整改,对136家达不到基本生产条件的小作坊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关停取缔,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小作坊)进行严厉行政处罚。

  强化措施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沧州市质监局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熟肉制品和小麦粉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小作坊)及产品整治标准,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定了企业和小作坊开工生产的七项标准,严格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并提出了 “三个凡是,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即凡是无证无照生产的,一律关停取缔;凡是获证企业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整治工作不力的,一律追究责任。

  沧州市质监局还积极与各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协调,进行联合执法。肃宁县质监局与当地公安、工商、卫生、药监、电力、以及各乡镇等部门联合,对肉制品及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共拆除非法肉制品加工点主要设备绞肉机26台、熏蒸用灶台16个,没收包装物和添加剂、淀粉和原辅料600公斤,取缔23家证照不全非法肉制品生产小作坊。对15家证照不全的面粉厂,采取拉闸断电、现场拆除封存必备生产设备15台、没收生产设备机器用皮带40余条、没收食品添加剂并异地封存微量元素添加机19台等强制措施,使非法小作坊彻底丧失生产能力。

  河间质监局依照打扶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与卫生、公安联合组织开展驴肉制品集中专项整治,查处无证生产出范围销售驴肉行为3次,查获违法产品1100余公斤。通过整治,使非法小作坊得到彻底取缔。

  后续监管

  为了提高后处理工作效果,沧州市质监局坚持监督一个产品、规范提高一个企业,监督一类产品、规范提高一个行业的后处理原则,先后印发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的程序和措施,明确规定:在所有专项整治期间出现质量不合格或在抽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必须先责令企业(小作坊)停产停售,再分析原因或进行整改;企业(小作坊)整改必须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整改方案,严格监督其实施;对企业(小作坊)实施处罚应当区分主观故意或过失,对有过不良记录、问题重复出现、屡查屡犯、存在主观行为、严重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顶格处置,视情节用足召回、曝光、吊销证照、关停取缔、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手段严加惩处;允许整改后的企业(小作坊)开工生产,企业必须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必须对企业现场进行核验,产品必须经复查合格。

  加大帮扶

  为使企业和小作坊认清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式,沧州市质监局又召开小麦粉、肉制品等60余家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座谈大会,要求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并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整改提出了指导建议,宣贯市政府整治标准,以帮助企业尽快整改到位。对获证企业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通则》和《细则》的要求,进行重新审查,企业不合格项责令限期整改,鼓励正规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弥补被取缔企业的市场份额,满足市场需求。对证照齐全的小作坊,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审查规则》进行了重新核查,合格的重新签订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产业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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