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切实提高全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印发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交叉检查方案的通知》(粤质监法函[2008]525号),广东省质监局法规处于11月3日至15日组织全省质监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交叉检查工作。
此次交叉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由各地市局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本局(含所辖县、区局)的检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第二个阶段为交叉检查阶段,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局按照广东省质监局的统一安排于11月3日至15日分批进行交叉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当场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广东省质监局派出两个督查组分别对各地交叉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
按照工作安排,广东省质监局将于12月初召开交叉检查情况通报分析会,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广东省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