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一个中国代表团结束访美活动,正当要离开酒店时,被值班经理拦住去路,嘴里叽里呱啦一通嚷嚷。原来,住宿期间多数成员没付小费,致使服务员非常不满,要求补上小费。可以想见,当时的场面多么尴尬。不过,假如这个代表团过段时间去山西游玩,恐怕就要遭遇同等尴尬了。近期出台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之中,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布后,引发了广泛争议。 据了解,《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山西省法制办负责人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该《办法》将于年底正式出台。看来,山西人还真是急性子。
这些年西风东渐的事情不少,没想到小费这玩意儿也挤进国门。作为顾客感谢服务员的一种报酬形式,小费源于18世纪英国伦敦。当时酒店的饭桌中间摆着写有:to insure prompt service(保证服务迅速)的碗。顾客将零钱放入碗中,将会得到招待人员迅速而周到的服务。把上面几个英文单词的头一个字母联起来就成了tips,被译为“小费”。
眼下,小费话题再次提起,并将国人迅速形成两个阵营——正方以导游为主,他们认为,收受小费是国际惯例。小费在国外旅游业内十分常见,只要游客满意,一般都会给小费。至于给不给、给多少,完全取决于游客自愿。他们还理直气壮地说,游客给导游小费,意味着对其工作的肯定,这样做能调动导游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而提高服务质量。而且,在我国推行小费合法化,能够有效地遏制导游吃回扣、导游变导购等现象。与“跑步接轨”的小费支持者相比,反方人士坚持“小费有害论”。这些人以游客为主,其中一位这么说:旅游业与其他行业一样,也遵循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工资、奖金、补贴及年终奖已经体现了导游的劳动及优质服务的价值。而且,游客交付的团费里包括了服务费,若再允许小费合法化,无疑是鼓励导游重复收费,这对游客有失公平。 许多人还表示担忧,小费制度施行后,会惯坏导游,使其养成看人下菜碟的毛病——对给小费的奉若上宾,对不给的人敷衍了事。 显然,两种观点都有道理。究竟谁的对?还得看实践。
我估计,关于小费的争论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可具体措施却即将在旅游大省山西实施了,这种情形未免让人感到突然。和许多同胞一样,我担心小费会像传染病一样,迅速从旅游业弥漫整个服务业。当索要小费成了一种习惯后,许多平民百姓会受不了。对于多数中国人来说,在消费成本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小费无疑等于雪上加霜。据说,西方国家的普通人士也不喜欢小费。例如,美国人每年给出的小费约为160亿美元。不久前一项民意测验显示,40%的美国人讨厌小费。他们无法理解,酒吧服务员能拿小费,救人性命的医生为什么就不能拿红包呢?再说了,既然小费只是西方一种习俗而已,咱们又何必急着效仿?就像到外国人家里做客,人家多半端出咖啡,而我们中国人却常常以茶待客。难道一定要把茶换成咖啡吗?我听说,在新加坡付小费是被禁止的。如果付小费,说明服务质量差。既然“接轨”,为什么不与新加坡接轨,而非要和英国“拧”到一块儿呢?
我建议,从国情出发,在没弄清上述问题之前,小费啊,请慢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