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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包装上应标明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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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罐头包装商标上应标明下以下内容:

  (1)食品名称

  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食品名称要醒目。应与“净含量”排在同一视野内的显著位置。

  (2)配料表

  配料的名称按加入量的多少依次排列,不得加“等”字样。如用复合配料,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时,可不需要把配料详细列了。食品添加剂必须列出类别,其中着色剂还应表明合成的还是天然的。凡婴儿食品、营养强化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必须按产品标准要求增加“成分表”。

  (3)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净含量的标准方法是:液体食品用体积,固体食品用重量,半固态或浆态食品用重量或体积。

  (4)厂名

  标明制造单位的准确名称、地址、电话。

  (5)批号

  采用压印及其他方法,清晰及持久地标明生产批号。

  (6)日期标志及贮藏期

  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或贮存日期。

  (7)食用方法指导

  如包装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再制方法等。

  (8)质量等级

  (9)产品标准代号

  (10)注册商标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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