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荣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违法生产面粉的企业进行了严厉查处。
群众举报该家面粉厂生产许可证到期,在未换新证的情况下仍然违法生产、经营。接到举报,荣成质监局的执法人员立即立案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并且在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加工面粉。执法人员没收了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及违法所得。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05年9月1日施行以来,荣成质监局多次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宣贯,而个别企业依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直至违法了还不知道。《细则》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并换发证书。因此食品生产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进行合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