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8月14日颁布的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美国将执行新的消费品进口规定。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CPSC)日前在其网站公布,在2008年11月12日或之后制造的进口产品,其进口商必须提交书面证明,保证用于仓储或消费的进口产品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规章、禁令、规定或管理标准。该项规定适用于几乎全部类别的消费品,包括布料、成衣、地毯及褥垫等。
有关进口商发出之合格证书(conformity certificate)须符合之重点规定如下:
必须是基于一个「合理的」检测;
必须列明该产品适用的具体安全检测标准;
必须标明生产地点和日期;
必须包含生产商、进口商和保存检测结果记录人员的全部联系方式;
必须附在产品上或与产品一同装运;
必须提供给该产品的每个分销商或零售商;
必须就货柜内的每项产品分开配备证书,如发现产品无证书或证书错误,该批货物将可能不予通关或被销毁。
此外,该法案尚针对12岁或以下儿童产品订定规范重点如下:
自2008年年底起,要求所有儿童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提供由认可实验室出具的第三方检测证书;
(CPSC将在其网站刊登已获发认证的化验所最新名单,以及每项认证的范围http://www.cpsc.gov/about/cpsia/accredited.html)
对儿童用品和铅漆产品执行更低数值的铅含量要求;
强制减少儿童产品中磷苯二甲酸盐的含量;
对儿童产品实施强制性永久追溯的标签要求;
对违反消费品安全法的行为增加民事处罚;
违法的企业管理者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