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越来越冷,人们谈论的话题也越来越多地集中到集体供暖的问题上。一提起供暖,或许大家都有共同的感触,在收取取暖费时期,室内的温度非常暖和,缴费者和收费者心情都很舒畅,但等把取暖费收了以后,一些小区供热的温度出现了“偷工减料”,明显达不到温度指标。有时甚至以检修的名义停止供暖,让小区居民很寒心。检修设施应在供暖前做好准备工作,停止供暖就等于非法克扣消费者。一些地方虽然召开了“供暖听证会”,然而大多数听证会只是围绕收费问题“听证”,供暖质量问题、计量收费问题虽然也是年年说,但年年照旧。
其实,供暖也是一种商品,是民心工程的商品。从老百姓需求的角度看,笔者以为,供暖计费应采取多样化渠道。
第一,取暖分期付费。取暖费采取分期付款,如根据供暖的质量,让住户每月付费一次,这样,就更能体现供暖机制的灵活性,特别是对于贫困家庭而言,更能体现和谐社会的民生关怀。
第二,分户计量取暖收费。这个方案已经被讨论了很多次,如供热部门可以学学天然气公司,根据使用量多少收费。但由于牵扯到老式的住房改造问题,需要的资金较多,因此,老地方也只能用老办法管理了。但对于工薪阶层来说,白天出去上班,屋内干烧暖气,从节约热量资源来说,实在是一笔不小的能源浪费。
第三,按热能单位计费。从长远发展来看,按平方米收费仍不太合理。建议供热部门能向电力管理那样,按热能单位计费,给消费者以更多的自主选择权,让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随意设定室内温度,真正让多耗能的多付费,这样的收费办法才更趋合理,也更能起到促进创建节约型社会的作用。
总之,我国应完善法律法规,尽快实现供暖合同制,将供暖纳入法制轨道。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供暖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目前供暖垄断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