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珠海检验检疫局召开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基本需求研讨会。 在《国际卫生条例(2005)》对我国生效后两年内评估现有条件是否满足《条例》所规定的最低能力要求,从而掌握我国口岸卫生控制机制建设、专业人员队伍、基础设施、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技术能力等现状和存在的差距,以便做好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来自珠海局卫检处、鉴定处、各分支机构、保健中心和技术中心的有关领导、业务骨干共35人参加了会议。
珠海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博文在讲话中指出,要从三个层面加强理解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问题。一是从最高层面和法律层面考虑,要推动立法,通过立法保证执法部门有依据、可操作的落实各项措施;二是从执行层面考虑,要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把能够做的、必须做的事情做好;三是从操作层面解决发现、上报、处理问题的关系。发现问题至关重要,医学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各类监测和回顾性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也是为了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