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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局举办九项环境标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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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期四天的《声环境质量标准》等九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培训班日前在济南圆满结束,本次标准培训班由山东省环保局科技标准处组织、山东省环境规划院具体承办,山东全省17市及县、市、区环保系统的近200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国家《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六项制药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等三项声环境标准分别于2008年8月1日和10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发布的九项标准中,六项制药类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均为首次发布。标准根据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特点,规定了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并针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规定了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排放要求,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有较大幅度的加严,与山东省的地方流域综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有一定差异,在环境管理中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首次发布,标准专门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性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提出了排放要求。《声环境质量标准》首次将乡村地区纳入了标准适用范围,区域环境噪声限值和监测方法与原标准相比也有较大的变化。

  为了保证执行标准的相关各方能够深刻理解标准内容,做好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衔接,正确应用和执行标准,发挥标准应有的作用,我局委托省环境规划院举办了此次标准培训班。此次培训邀请了各标准的主要编制专家对标准制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对标准的内容和贯彻执行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对学员在使用新标准进行环境管理和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使参会人员对新标准的特点和技术内容的变化等有了深刻的了解,对国家标准大幅度加严的趋势和要求有了较深刻的把握,对国家标准、地方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的地位以及在使用和执行标准时应把握的原则有了统一的认识,消除了使用和执行标准各方对标准理解的出入,从而避免了标准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失误,为新标准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今后山东环保局还将针对对山东省有较大影响的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进行有计划的培训。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环保部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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