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蒙阴县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个未获得生产许可证就擅自生产加工蜜饯食品的加工点,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蜜饯食品238箱,并将给予其它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有9名工人正在生产,主要是把产品封进包装袋,有封口机1台。已生产出两种蜜饯食品238箱。有方池4个和圆池3个,盛装正在处理的桃子。生产车间有计件台帐1本。执法人员要求加工点负责人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时,企业拿不出任何证明材料。
蜜饯食品是属于纳入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