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福建省三明市政府批准同意,市财政局、质监局联合印发了《三明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财建[2008]81号),首次设立了市级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和标准化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市政府将对市区从事标准研制,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标准化工作奖励项目,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等予以经费资助。对主导制定一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分别资助20、15、10、5万元;承担全国或福建省标委会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15或5万元;承担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资助5、2、8万元;此外,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采标”并获得批准使用采标标志的,及在标准化工作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或活动,将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励或资助。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每年由三明市质监局提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质监局、财政局共同下达。而接受资助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和内容的,应提前报请三明市质监局。
今年以来,三明市政府大力推进标准战略实施,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共有2家企业获批组建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作组,其中牵头筹建的1项,参与筹建1项,承担标委会工作取得零的突破;有5项国家标准的制订获批立项;3项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累计7项,居全省第一;有5个项目列入第六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已全面启动;有9家企业获国家认监委批复,作为第二批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单位。此次出台的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促进三明市标准和标准化发展,加快当地企业从生产型向技术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