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辖各县局、分局,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规定》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8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年审工作是加强对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十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年度审查,对所有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和能力的保持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获证企业100%符合生产许可证有关要求。
二、年审时间
2008年11月10日—12月30日。
三、年审范围及对象
2008年8月31日前,我市所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四、年审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11月10日-15日)
企业对照年审自查表开展自查,并填写年审自查表,于11月20日前报所在辖区县、分局。
(二)材料初审及组织现场核查(11月20日-11月30日)
县局、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获证企业自查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并将企业年审自查表及工作总结报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三)组织抽查并上报年审总结(12月1日-20日)
合肥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县、分局上报初审合格企业的20%进行生产条件抽查,并按要求向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上报年审工作总结及汇总报表。
五、年审材料报送
(一)获证企业需报送的年审材料: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表1);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各二份;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附件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二)各县局、分局需报送的年审材料:
1、各县(分)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情况总结(加盖单位公章)
2、XX县(分)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县(分)局填写盖章)
(三)材料报送时间:
局、分局辖区内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材料由各县(分)局于11月28日前统一报送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及规定
(一)各县、分局许可证年审材料核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
2、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3、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4、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5、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
6、企业的委托加工情况。
(二)下列情况视为生产许可证年审不合格:
1、经查实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企业已经停产或转产的;
3、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不全,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
4、企业名称变更、迁址、增加生产项目、增设生产场点、改变生产工艺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委托加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5、企业的获证产品不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不标注质量标志(即QS标志)的;
6、不按规定报送或者虚报年审材料的;
7、不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的;
8、转让或者涂改生产许可证的;
9、拒绝接受年度审查的;
10、本年度有国家、省级、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的;
11、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对年审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一律暂扣其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附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年审不合格的获证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于15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市许可证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
(五)对复查不合格和建议吊证的企业,市局将正式行文上报不合格企业和吊证企业名单和原因。
(六)按照法律法规,年审工作作为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请表;
2、XX县(分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