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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照明产品标准更新换版及换证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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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照明电器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照明电器部分检测标准更新后标准执行及证书转换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办证 [2004]49号)的文件要求,涉及标准已更新/换版的灯具产品按照GB7000.1-1996检测颁发的CCC认证证书于2006年1月1日起失效,镇流器产品按照GB2313-1993和GB14045-1993检测颁发的CCC认证证书于2006年2月1日起失效,为保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获得新版标准证书,请各相关照明电器生产企业尽快向CQC提交变更申请。

现将换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本次涉及更新 /换版标准:

GB7000.1-2002 ( 2003 年 8 月 1 日实施)替代 GB7000.1-1996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19510.1-2004 ( 2005 年 2 月 1 日实施)

《灯的控制装置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19510.9-2004 ( 2005 年 2 月 1 日实施)替代 GB2313-1993

《灯的控制装置 第 9 部分:荧光灯除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10-2004 ( 2005 年 2 月 1 日实施)替代 GB14045-1993

《灯的控制装置 第 10 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7625.1-2003 ( 2003 年 5 月 1 日实施)替代 GB17625.1-1998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项输入电流 ≤ 16A)》

• 本次涉及标准更新的产品:

• 灯具: CCC强制范围内的(固定式、可移式、嵌入式)灯具;

• 镇流器: CCC强制范围内的 荧光灯电感镇流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镇流器(非电子类)。

• 证书转换时限:

照明灯具产品: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

镇流器产品: 2005 年 2 月 1 日至 2006 年 1 月 31 日。智能照明

注:具体操作流程见《 照明电器产品标准更新 /换版CCC认证证书转换程序 》

  联系人:陈松、李维泉、黄红、李锴
 联系电话: 010-65994218、65994219、65994243、65994241
  传真: 010-65994245
  E-mail : chensong@cqc.com.cn , liweiquan@cqc.com.cn , huanghong@cqc.com.cn

作者:佚名 来源:国轻工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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