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玉环产品质量水平,防止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浙江省玉环县质监局出台《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3项工作规范,着力发挥长效监管作用。
一是发布产品质量等级预警。对某种产品质量出现较为严重问题,产品质量指数在70以下,并且产品批次不合格率在40%以上;或者虽然产品质量指数在70以上,但产品批次不合格率在60%以上的,予以黄色警示,对某种产品出现严重问题,产品质量指数在60以下,并且产品批次不合格率在50%以上;或者虽然产品质量指数在60%以上,但产品批次不合格率在70%以上的,予以红色警告。
二是违法记录与监管次数实行挂钩。对重点监管产品企业一年巡查一次,对有违法记录的企业,每违法一次增加二次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特定的几种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法定处罚额度60%的处罚,以后再发现违法的,每发现一次增加10%的处罚幅度,直至法定处罚额度的上限。
三是建立质量监管体系。在乡镇(办事处)、村居(社区)、企业建立三级质量安全网络,依托乡镇质量安全监管员、村居质量协管员,补充监管力量、延伸监管触角,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全方位覆盖的监控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