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浅谈应急处置与长效防控的关系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近年来,贯彻落实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确、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实现应急管理的科学发展,已成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迫切任务。

  首先,必须正确理解应急管理的内涵。应急管理是指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全过程中,所建立的必要应急机制及采取的一系列必要措施,分为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在近年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实践中,普遍重视应急处置组织及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甚至将应急处置与应急管理等同,对事前预防等长效防控机制的建设则重视不足。缺乏长效防控机制,在突发事件面前搞突击行动,既增加了工作难度,又难以保证效果。

  其次,必须正确理解应急处置和长效防控的关系,实现应急管理从重应急处置向长效防控与应急处置并重转变。从历史和社会发展规律分析,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乃至各类疫病疫情必然长期存在,如果只依靠应急处置,永远处于被动。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打好长效防控工作基础,实施长效防控,才能掌握检验检疫工作的主动权,才能在突发事件面前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新时期的检验检疫工作必然由被动的应急处置为主向主动的长效防控和应急处置并重转变,由短期行为向构建长效机制转变。

  第三,必须切实加强长效防控体系建设。

  要准确深刻理解国务院“三定”方案、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质检工作的职责,要科学定位,突出重点。特别要找准现行食品安全实行分段多头管理体制中的职责定位,避免职能交叉,切不可大包大揽,既提高管理成本,又增加管理风险,并导致责任不清。

  要全面加强长效防控能力建设。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强检验检疫标准及方法的制修订以及国外贸易措施和标准法规收集、研究,引导出口生产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加强进出口敏感商品风险预警与评估机制建设,尽快健全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反应机制。

  要加强长效防控责任体系建设。要进一步落实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要居安思危、举一反三,由单一性防控向综合防控、科学防控体系转变。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措施。三鹿乳粉事件表明,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关口,及时、准确、畅通的信息报告,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具有直接影响。应切实重视长态防控期间的信息报告制度建设,并与应急处置期间的零报告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作者:张靖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7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