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日前编纂出台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这是记者从6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长期以来,对志书质量一直缺少统一的规范和评价标准。因此,建立志书质量的标准体系,成为落实质量第一原则的迫切需求,也是地方志工作者的强烈愿望。”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介绍。
据介绍,目前第一轮修志工作基本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展开,全国出版第一轮省市县三级志书5800余部,第二轮三级志书350余部,编纂部门志、专业志、行业志、山水名胜古迹志16000余部,乡镇村志2000余部,地情书6000余部,编辑年鉴2000余种,整理历代方志2000余部。
为建立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邀请各地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和方志学界的专家学者共同研讨,分别于2007年11月、2008年9月正式印发了《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简称规定)。意见对修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纂方式、体例篇目、内容记述、志书名称、出版印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对志书的观点和体例、记述的内容和方法、资料的运用和行文规范,以及版式和封面等给出了具体的标准,使保证志书质量、审查验收志书做到了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