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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统一产品质量抽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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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阳时讯消息 记者日前从贵州省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从2009年1月1日起,贵州省定期监督检验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涉及第一批抽查规范产品的,抽检、判定及统计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该产品的抽查规范进行。

  据了解,该规范旨在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和透明性。规范适用于依法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依法批准实施的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可以参照执行。抽查规范包含大米、水泥等共160种产品,每个产品抽查规范包括了适用范围、产品分类、名词术语、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等内容。省质监局提醒,各种产品抽查规范内容可到省局网站下载(http://www.gzqts.gov.cn/)。

  贵州省质监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加强对辖区企业关于抽查规范实施的宣传和解释,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结合企业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帮助,以宣贯抽查规范为契机和有效途径,进一步为企业完善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有效服务。

作者:何恩红 来源:金阳时讯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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