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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申诉三注意 理性维权最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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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日渐提高,提出损害赔偿的索赔案例也越来越多。其中,对合理性索赔,多数企业能给予解决。而一些未经深思熟虑、无法律依据的非理性索赔往往使双方矛盾激化。近日,北京市12365以多年来处理申诉投诉的经验,提请消费者理性维权应注意以下3点:

  索赔要有依据

  根据实际情况投诉,不夸大事实,也不隐瞒自己在使用上的不当。索赔要有法律依据,如果消费者出于一种心理或情绪的发泄,提出的要求漫无边际,则赔偿要求很难得到满足。《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为不合格品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但对应当赔偿的详细项目没有规定。当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时,消费者可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该条对赔偿的项目有相应规定。

  理清因果关系

  在损害赔偿的申诉中,提出赔偿的首要条件是因果关系:即产品存在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因产品缺陷造成了人身、财产的损害;产品出现使用故障,是否由于产品的制造缺陷或设计缺陷引起的。若消费者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产品又在保修期内,生产者应当履行“三包”规定。如果产品超过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生产者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维修责任。如果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经认定产品有质量缺陷,则应当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生产者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据,可以免责,如不能提供,则不免除生产者的赔偿责任。一旦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消费者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可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4条,追究生产者赔偿责任。

  找准申诉(投诉)途径

  第一,应该把握投诉期限。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大多数产品出现质量性能故障,在7天内可以要求退货,15天内可以要求更换。如果自行协商无效,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投诉。第二,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监管范围来反映。一是可向当地消协或工商反映,二是可向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质监局申诉。第三,应当具有购物凭证。要求赔偿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据,证明所受到的损失,如误工证明、电话费清单、交通费、医院证明等。在此应强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或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物品,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第四,应当提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赔偿要求,否则行政部门很难调解成功。第五,当您的反映经有关部门调解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受理,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

作者:曾祥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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