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出口食品、化妆品的安全质量和卫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制订了出口猪肉、贝类(产品)、大米、蜂蜜和蜂王浆、果汁和蔬菜汁、花生、食用菌、兔肉、化妆品共9个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
据了解,9部控制规范中均提出了建立产品召回程序,以保证当出口产品出现不合格时能以最快速度和最大限度及时召回全部受影响的产品。由原料或辅料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应同时召回该批原料或辅料生产的其它产品。也可按照追溯体系追溯到其加工企业,同时追溯到其供货养殖场的饲养批次。
质检总局表示,公众可于2008年11月1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食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