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药品生产企业自律意识,督促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签订《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活动,并对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一是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签订《承诺书》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活动是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推进药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律意识,督促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向企业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并转化为自觉行为。
二是认真组织好实施工作。药品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活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原则上,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签订,并分别报送省、市州、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要及时重新签订并报备。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工作,并将签订的《承诺书》于2008年12月31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是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同时向社会做出药品质量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