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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等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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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苏州核安全中心,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核工业集团总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放射性污染,我部组织对《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水、牛奶、植物、动物甲状腺中碘-131的分析方法》、《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等六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人:封有才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348,66556382(传真)
  E-mail:feng.youcai@sepa.gov.cn
  
  附件:1.《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5.《水、牛奶、植物、动物甲状腺中碘—131的分析方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6.《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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