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我国恢复从泰国进口禽鸟及其产品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008年10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16号公告,决定恢复从泰国进口禽鸟及其产品。公告称,鉴于泰国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我国对泰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泰国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禽鸟及其产品。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禁止从泰国柬埔寨进口禽鸟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2004]农明字8号)中针对泰国禽流感的有关内容同时废止。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2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