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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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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同意江苏省建设厅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第5.4.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5.1.1、5.2.1、5.3.1、5.4.1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应在前言中注明。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266-2008。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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