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期联合发布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337-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这3项新标准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标准的发布,完善了国家环境噪声标准体系,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解决了低频噪声和城市以外区域噪声控制要求缺失的问题,明确了标准适用对象。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噪声的质量评价及监测技术水平,规范管理、控制方法,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在实践中正确执行上述标准,促进环保部对标准的落实工作,我们决定举办“2008年环境噪声新标准宣贯培训班”。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报名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修订的背景说明、基本思路及特点;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与旧标准对比分析及其重大调整;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适用范围,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内容解读;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对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内容详解;
6.三项《标准》中术语、条文说明;
7.标准贯彻实施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与解决措施及典型案例分析;
8.我国近年来噪声监测技术、质量评价方法、管理与控制水平最新进展。
9.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关键技术与监测仪器的选用,专家咨询答疑,经验交流与研讨。
二、联合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
协办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物理专业委员会
三、参加对象
1.各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机构、环境信息机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
2.各环保监控中心、环境保护研究院(所)、环境污染治理设备运营单位;
3.各环境监测仪器制造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单位,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相关人员,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单位。
四、培训方式
培训班拟邀请标准起草单位的起草专家及全国声学界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到会以报告、讲座、答疑的方式进行。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 间: 2008年11月14日-19日(11月14日全天报到)
地 点: 福建省厦门市
六、培训费及报名方法
培训费980元/人。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统一开具报销票据。报名参加学习的同志,请将报名回执表至少提前8天传真至培训班会务组。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此通知转发下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会务处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将在开班前6日内寄发《报到通知书》,告知具体时间、地点与接站安排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