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空港检验检疫局充分利用掌握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规则的政策优势,针对部分出口企业不太了解该规则的具体内容、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变化,导致申报产品不符合规则要求的情况,主动向企业宣讲优惠政策、了解企业出口产品状况、解决企业在申办原产地证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自2005年7月签发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以来,已有165家企业通过该证书获得关税减让的优惠。
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今年6月底,对一批出口越南的税目号为851712的手机申请签发FORM E证书。签证人员认真查阅了越南降税清单,根据2008年海关税则,发现该申报税号不在降税范围内,不能签发证书。
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签证人员在进一步对该产品的税目号归类问题进行研究时,意识到2008年海关税则与2006年版本相对有所调整。经核查,发现该税则号是由2006年版本的852520调整为2008年版本的851712。而852520税则号确实在越南降税清单内,若企业采用此版本税则申报便可以享受优惠待遇。签证人员继续深入工厂了解生产过程,仔细核查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原产地情况,计算出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材料的价值占离岸价的百分比,再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进行判断,确定其产品具有中国原产资格,可以签发FORM E证书。
经进一步了解,该公司2008年上半年已经出口越南247 批此税号项下的手机,根据FORM E签证操作程序规定,如出口方没有在货物出口时或出口后立即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补发。签证人员仔细审核了相关的一系列出口单据和证明材料,认定其已出口的产品也具有中国原产资格,可以补发证书。截至目前,天津空港局已为该企业签发398份FORM E证书,出口货值3500万美元,实现退税达17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