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文登质监局对辖区2家生产不合格山泉水企业进行处罚,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确保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 文登质监局在山泉水质量定期监督检验中发现,2家企业生产的山泉水菌落总数严重超标。标准要求,菌落总数含量≤50,其中,一家菌落总数实测含量为800,另一家实测含量为400,不符合Q/WYY001-2008和Q/WLQ001-2007标准要求。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文登质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