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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守明:浅谈如何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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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担负着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要职能。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质监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现就如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谈谈粗浅看法:

  近年来,质监部门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建立“一主多协”区域监管体制,强化巡查监管工作;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实施分类监管; 结合产品质量状况,实施专项整治活动,初步形成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从整体上保证了产品质量安全。但也必须清楚地看到,产品质量安全尚不能完全令人放心,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仍然处于“多、小、散、差”的阶段,使用非食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着高发期、矛盾凸显期地严峻形势。其主要原因是:

  一是监管难度大。生产企业结构不合理,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相当一部分是小作坊生产。 这些企业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企业规模小、受到企业自身实力的限制,不仅投入小、工艺落后而且质量基础薄弱,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是监管力量不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广对象多且工作面大量广,而监管人员又相对较少,监管力量薄弱,导致监管的职能发挥不够,监管的职责不能有效到位,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盲区; 监管经费严重不足,检测能力经费投入不够,检不全、检不快、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依然存在,难以适应企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是监管有效性不高。由于“一主多协”区域监管体制尚处于摸索阶段,监管工作的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关系还没完全理顺, 综合业务科下达计划、直属分局抓落实、技术机构做好技术保障、中介机构做好中介服务、稽查机构督促整改、监察机构跟踪检查这种 “一主”与“多协”没有形成有效对接,工作链条不完整,有脱节现象,工作有空档,合力还不强,监管的有效性还有等于提高。

  四是监管队伍素质不适应。 区域监管工作集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于一体。是一项综合性强、责任重大的工作。 但由于监管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认识上的偏差,存在少数监管人员对监管工作缺乏足够重视,责任意识不强,怕得罪人,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实处。

  五是企业自律意识不强。由于社会主义还处于初始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企业法制意识不健全,诚信意识缺失,一些企业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产品低成本,低价格、低质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还有一些企业重卖相、轻质量、乱用添加剂,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

  针对目前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工作:

  一、树立一个理念,打牢监管思想根基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质监部门的各级领导和监管工作人员一定要树立“重民生,监管前移”的理念,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自觉把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发展的大局中,采取得力措施,加强从源头上抓产品质量,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把好“三个关口”,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以监督抽查为主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这对于质监部门严格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效的载体。但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着抽样不科学、不规范,检验数据不准确、项目不全面、后处理措施不过硬、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必须认真落实产品质量监管检查制度,把好从抽样、检验到后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把好“抽样关”。这是落实监督检查制度的基础,如果抽取的样品不具有代表性,那么即使检验数据再准、程序再规范,也不能反映企业产品的质量水平。 因此,落实产品监督检查制度,首先从抽样这个环节抓起,避免抽“小样”, 抽“人情样”,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要采取定期更换抽样人员、随机安排抽样人员、监管科人员交叉抽样、 纪检监察人员介入抽样等形式,保证抽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

  (二)把好产品质量检验关。这是落实监督检查制度的关键,中心化验室要按照质量管理手册的要求,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检验的标准,严格产品质量检验的程序,客观、 公正检验,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 对一些产品项目检不全的,特别是对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抗生素、有害病菌等有毒有害物质要进行送检,防止仿造数据、出假报告的情况发生。

  (三)把好后处理关。这是落实监督检查制度的保证。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采取召开质量不合格企业分析会、警示会等形式督促企业整改。按照国家局“五不放过”的原则和后处理管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大后处理的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防止以收代改、以罚代改、收罚放行的现象。对出现行业性、区域性的产品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从源头抓质量的长效机制。

  三、依托四个衔接,发挥监管保障作用

   (一)行政执法与综合管理的衔接。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是质监部门两大职能。通过行政执法与综合管理的衔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监督保障职能,促进监管效能的提高。一是围绕两个安全,加强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衔接。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针对监督抽查和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稽查部门及时介入,和监管部门共同收集违法证据,查处违法行为。二是结合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强与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的衔接。 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中,稽查人员直接参与整治过程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发现问题,及时立案查处,提高专项整治的有效性。
  
  (二)行政执法与各职能部门的打假工作衔接。 发挥打假协同作用, 利用打假平台,加强工作衔接,提高打假活动效能。 还要建立打假联系会议制度,打假工作考核制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有序的打假工作机制。
  
  (三)行政执法与乡镇办紧密衔接。明确乡镇责任,签订打假责任书,建立打假联络网络,把打假责任落实到基层。
  
  (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定期协商制度,对制售假大案要案,刑事司法部门提前介入,提高行政法力度。
  
  四、坚持六个结合,提高监管水平

  在监管的重点上,要从面上对各类企业的监管,转变为重点对整个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质量监管;从终端产品的监管,转变为食品加工环节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在监管的范围上,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在监管的对象上把小作坊和无证照的企业作为重点。在监管的方式上,坚持六个结合:

  (一)坚持点与面结合点。每个监管区选择一个乡镇,分别在不同行业,培育2-3个质量安全样板企业,大力宣传,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各项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全镇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开展。

  (二)坚持重点整治与全面监管相结合。在区域监管巡查工作中,发现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由政府带头,开展专项整治,提高整治效果。

  (三)坚持动态监管与巡查监管相结合。在加强日常企业巡查的同时,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系统信息档案, 将企业产品质量标准、质量状况、添加剂使用、定期检验、出厂检验等信息录入信息处理系统,进行企业信用分析,督促企业建立索票索证台帐、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台帐,产品销售台帐。

  (四)坚持专管与协管相结合。完善区域监管网络,实行质监专管员、政府协管员、企业信息员的三员管理, 建立专、兼相结合的监管队伍,形成上下联通、内外互联、立体交叉、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网络。

  (五)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在区域监管工作中, 要把监管寓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企业一些基础性管理工作监管人员要做好现场服务; 对企业需要的质量检验、计量检定工作,质计所要做好质量检验计量检定工作,防止监管人员监管与服务相脱节, 监管工作与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相脱节等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六)坚持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与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相结合。利用多种形式和方法,组织监管人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方式,加强对企业法人的质量管理人员“两个安全”知识的学习,强化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两个安全”的社会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三个机制,增强监管约束力

  (一)推行分离制衡机制。完善监督检验制度,继续推行抽检两分离,提高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规范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推行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提高生产许可证审查办理质量,把好市场准入关; 推行行政执法调查、审理、执行三分离,提高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有效性。

  (二)责任约束机制。一是要强化对企业责任的约束力。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区域产品质量挂牌督办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年审制度、强制检验制度、隐患排查制度, 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促使企业严格安全生产,营造干干净净的市场环境。 二是要强化对监管人员责任的约束力。 建立区域监管人员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监管的职责,实行监管缺失、缺位责任追究制,实施区域监管量化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三是要加强对领导责任的约束力。对监管领导实行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建立预防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科学分析制度,明查暗访制度、举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建立突发应急机制, 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理预案,建立安全专家信息库,一旦发生事故,启动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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