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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预注册截止日期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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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动于今年6月1日的欧盟REACH法规(预)注册程序现在距其截止日期12月1日只剩短短3周的时间了,但我国很多企业对REACH预注册的认识还很模糊,尤其是对自己是否与REACH相关、自己的产品需不需要进行REACH(预)注册的问题认识很模糊,行动上也大多仍持等待观望态度。事实上,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中物质的绝大多数均为分阶段物质,需要在2008年6月1日到12月1日之间预注册期间进行预注册。如果在12月1日之前,需要进行预注册的分阶段物质没有进行预注册,根据REACH法规中的“no date, no market”的原则,这些物质在完成繁杂昂贵的正式注册程序之前,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鉴于REACH预注册即将截止,为使企业免受欧盟REACH法规的影响,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专家强烈建议广大企业尽快分析自己出口欧盟的产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涉欧产品进行分析,对需要REACH应对的物质进行(预)注册。本期REACH预注册讲堂将就相关问题再做详细阐述。

  问:我与欧盟REACH法规有关吗?

  答:REACH法规是欧盟自己的地方法规,其对非欧盟的制造商没有直接的要求。但根据REACH法规的规则,不进行REACH注册的物质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投放。并且REACH法规还规定,向欧盟出口的物质生产商、配制品和物品制造商可以指定唯一代表(OR)来进行REACH注册,以符合REACH法规的要求。综上,和欧盟REACH法规相关的我国企业是与欧盟有贸易联系的企业(这种联系不仅指直接联系,同时包括间接联系),也包括在未来和现在打算开发欧盟市场的企业。

  这就意味着我国所有与欧盟有贸易往来的企业均与REACH法规有关。这既包括直接出口产品到欧盟的企业,也包括卖给国内的贸易商或配制品制造商并通过贸易商或配制品制造商出口到欧盟的企业。

  问:什么是预注册?

  答:预注册是指符合REACH法规中分阶段物质定义的物质,可以在2008年6月1日到12月1日之间进行预注册。然后根据物质的分类和标签的特性和吨位信息,可以在2至10年内完成REACH正式注册,期间正常的对欧贸易不受影响。非欧盟的制造商需要指定OR来进行预注册,以避免REACH法规对其欧盟贸易的影响。没有经过预注册的分阶段物质,必须要完成正式注册后才能投放欧盟市场。

  问:我的产品需要(预)注册吗?

  答:在REACH法规中,需要为每年制造或进口超过1吨的物质进行注册。在REACH法规中需要(预)注册的产品有:1)物质类产品,如香精香料类产品、染料类产品和普通化工品等,只要其吨位符合注册条件就需要进行(预)注册。2)聚合物类产品,如树脂类产品、塑料橡胶原料等。其是一种特殊的物质,需要为其符合(预)注册条件的单体和其他物质进行(预)注册。3)配制品类产品,如涂料、墨水等产品。需要为其中的每一种达到注册条件的物质进行(预)注册。4)特殊容器中的物质/配制品,如打印机、笔制品、墨盒等。这类产品将外壳作为物品,而里面的成分作为单独的物质/配制品来进行REACH(预)注册。5)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如有香味物质的物品等。这些香味物质从物品中有意释放出来,并发挥了一定的功能,这时需要为香味物质进行注册。

  注意,上述需要进行REACH(预)注册的物质,如果属于分阶段物质,将在12月1日之前可以进行预注册,从而可以取得最长10年的注册缓冲期。而上述需要(预)注册物质种类的判别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自己判定可能会存在困难,对比较难以鉴别的产品,可以寻求专业代理机构的帮助。

  问:下游产品中的物质需要进行(预)注册吗?

  答:“下游产品的定义十分广泛,我们日常用的衣帽鞋袜是下游产品,而工业用的各种机电产品,同样是下游产品。我们要确定下游产品需不需要进行预注册必须首先判定下游产品是否属于上述的REACH法规中需要(预)注册的产品。即这些下游产品是否属于物质类产品、聚合物类产品、配制品类产品、特殊容器中的物质/配制品、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中的一种(对比较难以鉴别的产品,需要寻求专业代理机构的帮助)。如果贵企业的产品属于其中的一种,并且每年对欧盟的出口吨位超过1吨,那么这些产品中的这些物质将需要进行(预)注册。

  欧盟REACH法规最新动态

  从10月28日起,REACH法规下的新义务随着第一份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的正式发布开始生效。在刚发布的声明中,ECHA指出新义务包括在45天内向消费者提供其产品中含有的高关注物质信息,还需出示这些物质以及包含这些物质的配制品(达到具体标准)的安全数据表。这些义务都将于10月28日开始生效。从2011年12月1日起,企业需要对出现在产品中的高关注物质或进口物品中高于一定浓度阈值的高关注物质向ECHA进行通报。这些义务适用于欧盟或欧洲经济区(EEA)的制造商或进口商。

作者:白利强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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