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 16611-1996《数传电台通用规范》。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EC 60489-6:1999 和ETSI EN 300 113-1 V1.5.1(2003-04)两项标准。
本标准与GB/T 16611-199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原版有关通话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描述;
——删减常规数传性能等指标;
——一些术语和指标项的名称及其描述参照IEC60489-6 和新版15844 进行了修改;
——有关指标要求参照新版15844 进行调整;
——增加了有关整装天线情况的描述;
——在附录中增加了“脉冲噪声容限”、“传导和辐射杂散分量”、“多径传播条件灵敏度”的定
义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和附录D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附件:送国-无线数据传输收发信机通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