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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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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只要上街买东西或到医院看病,您就可能泄露自己的秘密——这可不是危言耸听。有的商家会以赠礼物为“诱饵”,请您填写家庭住址及电话;有的则是在办理住院手续、车辆保险、储蓄等正常业务时,被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就这样,您的个人信息就被合情合理地“偷”走了。从此,骚扰电话一个接一个,信件塞满了您家的信箱。比如我在写这篇稿子时,已经收到3条骚扰短信。时间长了,社会上甚至催生出一个歪门邪道的“产业”——倒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据说生意目前火得很。

  10月1日,《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更进一步,规定经营者不得搜集与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信息,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获得的信息。违反者最高将被罚款一万元。法律专家指出,在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的今天,对消费领域这个泄露渠道加以治理,无疑有利于个人信息的保护。

  作为现代公民,绝对不“泄密”几乎是不可能的。报载,刚生完孩子在家坐月子的陈女士,家里电话和手机都快被打爆了:不是推荐月嫂的,就是推销新生儿保险的,还有做胎毛毛笔、新生儿手脚印纪念品、介绍各类育婴资料和新奶粉的,害得这位幸福的妈妈难享幸福。陈女士诉苦道,住院生孩子时,要填写详细的个人资料,也许是医院在未经她允许的情况下,泄露了其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林小姐前不久在商场里买一瓶“伊沙美尔”的护肤品,售货员非要她填写一份个人资料,从工作单位到出生年月和联系电话。时隔不久,总是有人打电话问她:是否需要新产品或参加店庆优惠活动?

  这两位的遭遇,可以说代表着千千万万消费者的遭遇。人们担心,这些信息落到商人手里,最多会打扰消费者的清静。倘若落到盗贼或诈骗犯手中,后果将不堪设想。很明显,泄密者与搜集者相勾结,是为了获取商业暴利。那么这个“黑洞”是如何形成的呢?据悉,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渠道很多,有些是因公共部门管理不善而泄露,有些是一些部门、公司及个人为谋利而恶意泄露。电信运营商、券商、银行、保险公司、航空公司等各种企业、机构出于经营需要,逐渐积累了各自的用户信息数据库,人们炒股、买车、买房、买保险,办理各种会员卡、银行卡,往往会被要求填写真实详尽的信息。尽管这些资料并不向社会公开,但事实已证明被一些受利益驱动的人所利用。知情人称,在许多行业里,都活跃着一些专门收购和买卖个人信息的“生意人”。一条信息费用根据来源渠道、用途不同,价格从几角钱到几元钱不等。这种“黑色”交易,加剧了个人信息的泄露。例如,一份新交付楼盘业主名单值多少钱?据一位熟知内情的售楼小姐介绍,以三百来户业主资料为例,第一次倒卖“刚刚出炉”的一手货,售楼处或物业管理人员可获利上千元乃至几千元。就这样,许多人被“出卖”了、“周转”了——却什么都不知道。

  这里有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执法者以什么标准来判断经营者搜集的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关?法律人士表示,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尽管现在的立法规定了经营者不得随意搜集消费者信息,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判断标准,这就将法律的可操作性打了折扣。所以,简单地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不够的,有关部门还应制定细化的判断标准,出台实施细则。据了解,目前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启动立法程序,有望在未来几个月内颁布。这部法律将对什么是个人信息、保护哪些个人信息、由谁来保护等问题予以全面规定。同时,刑法修正案也开始考虑个人信息的保护,相关的条款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到了那个时候,这些“职业泄密者”的日子恐怕要不好过了!

作者:林鸣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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