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新闻媒体有关乳制品质量问题的报道以及雀巢、光明事件的发生,使乳制品行业的诚信再次受到社会的质疑。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恢复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理事长扩大会议。6月21日
记者获悉,此次会议达成五点重要共认:一、虚心接受媒体监督。
二、雀巢“碘超标”不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专家认为,雀巢乳粉碘含量超标,原因是企业对原料奶和成品中碘的含量检测不够,没能准确掌握原奶中微量成分的变化。虽然雀巢的部分产品碘含量超过标准规定的含量,致使产品不合格,有关部门做出由企业主动召回的处理是公正的,但是按照这个年龄段婴幼儿每日食用量,碘的摄入量还是远低于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碘的可耐受量水平,不足以危害健康。
三、认真吸取光明“回炉奶”教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管理。
同时,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各会员单位,要做好工厂的生产调度工作,液体乳要以销定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库存,对库存的尚在保质期内的产品可通过促销等方式进行处理。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对积压的尚在保质期内的产品不准再利用加工。
四、近来,媒体发表了一些对原料乳质量不切合实际的评价,引起了消费者对乳制品质量的怀疑。因此,行业人士有必要向广大消费者说明我国原料乳质量的真实情况,以消除消费者的疑虑。
据介绍,中国乳制品行业近几年以20%%-30%%的速度增长,2004年,全国原料奶产量为2368万吨,比2003年增长28%%;乳制品产量949.2万吨,其中液体乳806.7万吨;乳制品工业产品销售收入625.2亿元人民币。这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比,可以说有了根本上的转变。这主要表现在原料乳质量提高上。目前,全国大中型企业由机械集中挤奶和饲养小区生产的高质量牛奶的比例已高达80%%。
五、“早产奶”问题缘于“生产日期”的释义差别。乳品协会人员告诉记者,协会秘书处经常接到会员单位反映,由于对“生产日期”的释义不一致,使他们生产的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因生产日期标注而受到查处,企业的生产和利益受到了影响。依据《产品质量法》释义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据此,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罐装、封口、冷却降温后,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和检验的时间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