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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大蒜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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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1月1日起,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大蒜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金乡大蒜国家标准的出台明确了金乡大蒜的概念,即金乡大蒜必须以地理标志保护区域范围内种植的大蒜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区域范围内生产加工的产品。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生产加工的大蒜产品才能贴上地理标志产品金乡大蒜标志,具体标准将随后出台。按照有关规定,金乡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是济宁市金乡县行政区域内所属的14个乡镇。

作者:高健 胡树强 孙劲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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