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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关注废旧电池回收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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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西班牙废旧电池回收法令生效。该法令规定,电池生产厂家、销售商需要承担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责任,免费回收使用过的废旧电池,消费者有义务将废旧电池交到回收点。电池生产厂家通过设立回收点、向公共财政缴纳处理费等,参与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此外,法令还禁止商家销售汞或镉含量超标的电池,并规定有关部门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对回收的废旧电池进行环保处理。

  宁波一直是我国重要的电池生产基地,共拥有电池制造企业100余家,涌现出“双鹿”、“豹王”、“野马”等一批知名品牌。2007年,宁波口岸共出口原电池5801批,货值18286万美元,分别同比增长18.6%和46.2%,欧盟、美国和我国香港是宁波口岸原电池主要出口市场。近年来,欧盟各国要求制定电池生产销售和回收环保指令的呼声越来越高,并纷纷制定了相关法规。同时,欧盟也于今年5月2日通过了一项指令,要求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将由生产厂家来负担。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另外,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电池生产企业,应及时进行跟踪研究各国相关指令法规,寻求应变措施,降低出口风险,提高生产标准,以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保持产业的良性发展。

作者:冯云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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