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天台县质监局会同县节能办对辖区内部分电器销售商店内经销的洗衣机、冰箱、空调、燃气热水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等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的能效标识标注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节能法》规定,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检查中发现,冰箱、空调、自镇流荧光灯等标注能效标识的情况较好,均在醒目位置粘贴能效标识,但有部分洗衣机未标注能效标识,而多数燃气热水器都没有此标识。此外,商家的销售人员对能效标识有关知识还不够了解。检查人员向他们宣传了关于能效标识的相关知识,并要求其对未粘贴能效标识的电器进行限期整改。销售人员表示将尽快与家电及灯具厂家联系,按照规定标注能效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