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先生收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寄给他的一份判决书,通知他去领取赔偿款。虽然赔偿款只有6.87元,还不足来回的车费,但赵先生还是很高兴地把钱取了回来。因为在他看来,这6.87元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这是世界饮料业巨头可口可乐公司赔给他的,这意味着,在法律的拳击台上,他将这个超重量级对手击倒。(《法制日报》10月20日报道)
当然,这场胜利来得并不容易。今年4月16日,赵先生到一家超市购物,看到可口可乐旗下的一款芬达饮料外包装上印有“丰富奖品,即饮即赢”的促销说明,便顺手买了3瓶,价款合计6.87元。他仔细阅读了一下中奖说明,结果发现了问题。按照我国有关有奖销售活动的法律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活动须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等事项,而芬达该款饮料有奖促销活动却未标明中奖概率。赵先生随后给可口可乐公司打电话,得到的回复是他们也不知道中奖概率是多少。几番投诉未果后,赵先生决定将可口可乐告上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可口可乐公司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其所设奖项的中奖概率。因为可口可乐公司缺乏对中奖概率的提示,因此已经构成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最终,法院判定可口可乐公司赔偿赵先生6.87元。
说这场官司赢得并不容易,是因为赵先生付出了很高的代价,从起诉到胜诉,历时半年,其间金钱花费不菲,精力消耗无算,区区6.87元的赔偿款自然不足为计。当然,赵先生赢得这场官司的价值,更不能用赔偿款的数额来计算。赵先生决定打这场官司,根本就不是冲着赔偿去的,他看中的是诉讼的过程及诉讼本身的象征意义和社会价值。现在,他赢了,而当法院把这6.87元交到他手中时,作为一个消费者,赵先生接过来的是法律的尊严,以及法律尊严之下的神圣权利。
这个胜利不仅仅属于赵先生一个人,它属于所有的消费者。
而事实上,为“微不足道”的利益而不惜代价打维权官司的,并非只有赵先生一个人,也就是说“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其中最有名的,当属自称是“铁屋中呐喊的人”的郝劲松了。或许,赵先生就是听到郝劲松的“呐喊”而拿起维权武器的。
不过,就目前情况看,以“唤起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为主要目的,向“貌似强大的力量挑战”的赵先生和郝劲松式的人物还不够多。尽管现在已经有人开始用“公益诉讼”这个法律术语称呼这些人的行为了,但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尚显不足,其“呐喊”声似乎仍未冲出“铁屋”。
不容否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效率低下、社会诚信缺失、消费者维权无功而返等诸多问题,客观上造成消费者维权信心不足、维权积极性不高,但消费者主观上存在的个人利益至上及各种心理障碍等问题,也一定程度上纵容和助长了不法行为。这既是对自身权利的放弃,也是对法律尊严的破坏。
都说法律是武器,但武器再锋利,不磨不用总会生锈的。忍让退缩、委曲求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样不仅保护不了自己的权益,最终还会损及全体消费者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只有消费者都像郝劲松和赵先生那样敢于和勇于“呐喊”,都能够站到“守法主体”的宪法高度上,积极依法维权,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学会“斤斤计较”,才能最终打造出全社会的诚信法治氛围,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