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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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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国家林业局委托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分别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新疆8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苗木质量进行了抽查,同时部署其他省和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自查。抽查的重点是有飞播任务的省和产种大省的林木种子质量及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苗质量,共抽查了298个市县,559个单位,198个树种(品种),314个种子样品,975个苗批。
  
  抽查内容包括: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看是否具有林木良种审(认)定证书;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看是否具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销售的林木种苗是否附有标签;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看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是否进行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档案情况,看近3年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是否齐全;采种林确定和采种期公告情况,看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按《种子法》的规定确定采种林,是否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此外,还抽查了林木种子来源、产地和林木种子及苗木质量情况。种子质量检测项目包括种子的净度、发芽率(生活力)、含水量;苗木质量检测项目包括苗木的地径、苗高、根系等。
  
  检查的结果为: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为93.3%,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7.8%。抽查了559个单位,有许可证的526个,占94.1%;执行标签制度的471个,占84.3%;建立档案的有451个,占80.7%。在所抽查的198个树种(品种)中,通过审(认)定的74个,占37.4%;列入主要林木目录的156个,通过审(认)定的68个,占43.6%。详细结果如下:
  
  一、国家级抽查情况
  
  1.林木种苗质量情况。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为92%,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4.2%。林木种子质量不合格的指标主要是净度、发芽率和含水量。苗木不合格指标是地径、苗高、根系长、I级侧根数和根幅。
  
  2.使用林木良种情况。在国家抽查的36个树种中,通过审(认)定的14个,占38.8%;列入主要林木目录的35个,通过审(认)定的13个,占37.1%。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标签制度落实情况。抽查57个单位,有许可证的56个,达98.2%;实行标签制度的56个,标签使用率达98.2%。
  
  4.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抽查57个单位,实行自检的41个,占71.9%。
  
  5.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档案情况。抽查57个单位,已经建立档案的有53个,占93%。
  
  6.采种林和采种期公告情况。共抽查10个市县,按《种子法》的规定确定了采种林的有2个县,占20%,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2个县,占20%。
  
  7.林木种子来源情况。来源于种子园和母树林或采穗圃的林木种子样品为零,苗批数为46个,占44.2%;来源于采种基地的林木种子样品9个,占7.2%,苗批数9个,占8.7%;来源于一般采种林和其他林分的林木种子样品83个,占66.4%,苗批数49个,占47.1%。
  
  8.林木种子产地情况。种子产地分为省外、省内、本市县,其中跨省调拨的林木种子样品25个,占20%;省内和本市县调拨林木种子样品100个,占80%。跨省调拨育苗种子的苗批总数1个,占1%;省内和本市县调拨育苗种子的苗批98个,占94%;育苗种子产地不详的苗批5个,占5%。
  
  二、省级自查情况
  
  1.林木种苗质量情况。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为94.2%,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8.3%。林木种子质量不合格的指标主要是净度、发芽率、含水量;苗木不合格的指标是地径、根系和胸径。
  
  2.使用林木良种情况。在省级抽查的183个树种(品种)中,通过审(认)定的66个,占36.1%;列入主要林木目录的141个,通过审(认)定的60个,占42.6%。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标签制度落实情况。在抽查的502个单位中,有许可证的470个,达93.6%,实行标签制度的415个,标签使用率82.7%。
  
  4.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共抽查502个单位,实行自检468个,占93.2%。
  
  5.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档案建立情况。抽查502个单位(不含上海),已经建立档案的397家,占79.1%。上海未进行该项的自查。
  
  6.采种林和采种期公告情况。共抽查123个县,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的86个,占69.9%,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59个,占48.0%。
  
  7.林木种子来源情况。来自种子基地99个,占52.4%,其中来自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的种子分别为35个、35个、29个。15个苗批育苗种子来源不清,主要反映在上海。
  
  8.林木种子产地情况。跨省调拨的林木种子样品38个,占20.1%,跨省调拨育苗种子的苗批54个,占6.2%;省内和本市县调拨林木种子样品151个,占79.9%,省内和本市县调拨育苗种子的苗批796,占91.4%。其中,北京有6批苗木,上海有15批苗木产地不明。
  
  从抽查结果看,2008年种苗质量与往年相比较稳定,没有大的起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林木品种审(认)定工作滞后。在所抽查的主要林木树种(品种)中,通过审(认)定的仅有37.4%。种子来源主要是一般采种林和其他林分,占国家级抽查林木种子样品数的66.4%。
  
  档案内容不全,管理不规范。虽然多数被抽查单位建立了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但是,绝大多数档案的内容不全,记录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出台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档案管理。
  
  林木良种使用率低。使用最多的林木种子仍然是采种基地、一般采种林和其他林分的种子,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生产的种子仅占抽查林木种子样品、苗批的37.1%。
  
  确定采种林和公告采种期工作不到位。根据《种子法》和《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木种子的采集应当在确定的采种林分和采种期内进行。国家级抽查发现,按规定确定采种林的县及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县皆仅占20%,抢采掠青现象依然存在。
  
  生产技术人员操作不规范。人为因素造成苗木根系破坏,成为不合格苗木。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林业局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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