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初,由山东省质监局立项、济南市质检质检所承担起草的《中空玻璃设备(Equipment of sealed insulating glass unit)》(系列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即将提交审定,届时将填补两项标准的空白。
中空玻璃具有隔音、隔热、防结露和降低能耗的作用,被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冷藏等行业,由于中空玻璃已跻身于节能建筑材料行列,而且在高层建筑中被规定强制使用,使我国中空玻璃作为重要的建筑节能材料迅猛发展,也带动中空玻璃设备这一产业异军突起。但作为建材机械设备组成的一部分,中空玻璃设备的标准在我国一直是空白,致使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阻滞了产品的发展。为完善建材机械的标准体系、尽快使我国标准水平达到国外先进水平,济南市质检所从去年开始着手制定此项标准。
质检所接到标准起草任务后,组织精干力量分别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实施方案,吸收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技术型骨干企业参加,认真组织市场调研和论证,查询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结合最新的环保、节能方面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改变了以往标准中只注重质量参数而忽视节能、环保指标的缺陷,合理地纳入了功耗、强制性安全指标等技术要求,并对具体产品和参数进行了大量的测试,进一步验证各项指标和要求的合理性及检验的可实现性,以期保证所制定的标准具备先进性。第二稿标准草稿已发送到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目前收集到20余份反馈,通过对反馈信息分析,标准的总体内容基本达到要求。
通过标准起草活动的开展,锻炼了质检所的技术队伍,提高了检验能力,相信此项标准的出台,将提高我省上述建材机械行业的整体水平,并引导其健康、良性、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