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提供配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资源整合,依法管理,10月21日,天津市政府召开了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办法》。
《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专业从事检验检测、校准服务的技术机构;明确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实验室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并依法实施计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执法监督工作。《办法》确立了科学规划实验室行业指导目录制度,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天津市产业需要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主要是确定全市支柱产业需要的、填补产业行业空白的、掌握高新技术的、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以及其他急需发展的实验室。对于按照指导目录的指引建设的实验室,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划、立项、登记、建设等方面提供便利并给予优惠。
同时,该《办法》规定实验室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财税优惠;实验室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税、融资、担保、信息、技术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等方面的优惠;实验室符合本市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相关政策的,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实验室符合扶持、发展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相关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财税、人员等方面的优惠;实验室经批准申请筹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由市财政部门给予相应支持。《办法》还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实验室资源共享机制;鼓励依托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检验检测和校准机构独立;规定行政机关以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积极实行检验检测和校准服务外包;鼓励实验室合作,支持设立实验室行业协会。(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