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欧委会于今年8月1日提交议案,修订现行的保护臭氧层法规。修订议案旨在简化现行法规,例如建立机制以管制最近被确定为可能严重消耗臭氧层的物质。议案说明了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可在什么情况下输入欧盟的现行法规,并引入新的释义。
预计臭氧层可于2050年至2075年回复至1980年前的水平,与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所订的逐步取缔目标一致。《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签署国必须按照议定时间表,逐步取缔消耗臭氧层物质。第2037/2000号法规(经修订)是欧盟实施《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主要立法工具,禁止破坏力最强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及在市场出售,同时严格限制或禁止有关物质的若干用途。
欧委会提出新议案的目的是简化、修订及巩固第2037/2000号法规。这项法规自2000年实施以来,已做出多项修改。修订议案将精简现有条文,取消多余条文以及新增若干项条文,以确保各成员国的实行和执法措施一致,此举应有助消除进口商的不必要行政负担。
修订议案对第2037/2000号法规的多项定义做出修改,以免法规实施时出现矛盾。例如,“在市场出售”的定义是“以收费或免费方式首次供给欧盟境内第三者,包括做自由流通之用”;“进口”的定义是“产品进入欧共体关税区”。对于《蒙特利尔议定书》允许及不适用于欧盟禁令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修订议案也加入新章节,阐述物质的使用在哪些情况下获得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