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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民用建筑节能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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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从50%迈向65%,记者从16日召开的相关政策培训会上获悉,《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日前正式实施,成为上海市首个由区县出台的建筑节能推进细则,以政府项目为示范,引导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执行比国家建筑节能标准更高的地方标准。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民用建筑包括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和居民楼等居住建筑,按照国家现行的强制性规定,其建筑节能标准目标值均为50%(即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空调总能耗减少50%)。截至今年9月底,新区已有593个新建民用建筑节能项目达标,建筑面积达3180万平方米,创出金茂大厦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羽北小区的老小区节能改造等多个“全市第一”。

  经广泛征求意见,新出台的《办法》不仅提出了比“国标”高15%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同时明确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力度,政府带头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在设计阶段就引入第三方评估,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新区各相关部门应对管辖范围内既有建筑,重点是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建立既有建筑基础信息数据库。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结合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和房屋修缮,同步组织实施围护结构改造、楼道节能灯、遮阳等切实可行的建筑节能改造措施。

  据透露,为引导更多民用建筑迈向节能“高标准”,浦东将整合资源,积极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研究、示范工程建设、教育培训等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奖励,还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作者:鲁雁南 来源:新民晚报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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