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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为良好农业规范推广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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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允许农村自由买卖土地使用权(所谓的土地“流转”)的具体思路,为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可能,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良好农业规范推广工作的小农户问题。这为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实施农业标准化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良好农业规范作为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有效途径,自进入我国以来就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并得到了国家认监委和国家标准委的大力推广。但长期以来,我国农户经营分散、农民素质不高的现状一直困扰着良好农业规范的推广工作,成为推广工作中的瓶颈。据统计,我国有2.4亿户农户,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亩(据农业部2005年统计)。大多数农户的种植、养殖管理仍然依照习惯和经验进行,对所生产的产品的安全性或如何做到生产安全的产品的概念和意识不强。这样就导致了在我国现有农业生产状况下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实施农业标准化困难很大。一方面,农业生产无法实现规模化经营,必然在良好农业规范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无法实现统一、规范,造成了执行标准的不一致;另一方面,单个农户的经济实力既无法承担较高的认证费用,认证后的规模效应也无法得到明显体现。

  而土地流转恰好解决了这一难题。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耕地的集约化、农场化,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保证良好农业规范体系能够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建立和运行;另一方面,集约化的经营必然会导致农业分工的细化,提高了生产的标准化程度。此外,随着耕地的集约化程度的深化,标准化生产的规模效应会逐步显现,单个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大大增强。这些均为良好农业规范的推广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也为解决当前推广工作中农户分散、标准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奠定了政策基础。可以预见,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随着土地流转模式逐渐的成熟和推广,我国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将大大加强,农业生产分工将进一步细化,标准化程度也将越来越高,良好农业规范推广工作也将步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检验检疫部门作为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督和推广良好农业规范的主管部门,应紧紧抓住这一时机,一方面加大对良好农业规范、农业标准化的宣传推广力度,另一方面,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技术辅导等方式,积极引导出口种植养殖基地通过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生产,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质量。

作者:军锋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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