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靠衣装,佛靠金装,商品也要靠包装,道理如一。不过,就“靠”字所体现的依存性而言,前两者远不如后者“靠”得厉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包装不仅是商品生产过程中保持数量与质量完整性的不可或缺的工序,包装物以其具有保护产品、提高产品储运效率、便于使用等功能已经成为商品必不可少的基本构成要件,而且,包装还具有识别、美化、宣传等附加功能,可以有效地促进商品销售,增加企业收入。由此可见,商品之于包装,是非“靠”不可的。
然而,商品与包装之间的关系远非一个“靠”字这么简单,即使两者之间有着很强的依存性,这种依存关系也不仅仅是单一指向的。虽然商品离不开包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包装已经被视为商品本身的一个部分,但是由于包装基本上与商品的使用功能隔离,或者说不提供使用价值,而且商品一旦进入使用过程,包装必然要与之分离,这意味着包装生命价值的终结。不管它曾经多么精美、多么豪华,这个时候它只能成为废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包装倒是“靠”商品才实现其存在价值的,而这恰是包装的本质属性。
离开了商品,包装即成为废物,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此便失去了价值。“废物”是相对于包装物作为商品包装的彼时情境而言的,而在与商品分离后的此时,商品蜕下它,它亦同时蜕下“包装”的角色,还原为它最初的身份——具有某种形状的纸、塑料、金属、木材、玻璃等等。身份的回归,意味着价值的回归,同时也意味着一个新身份的开始。然而,在它的价值要得到重新呈现,进入一个新的身份之前,必须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不再被视为“包装”,而且不能被视为“废物”。
于是,回收便迫在眉睫。但是,回收的工作要“靠”谁呢?按照“谁受益谁埋单”的原则,最应该做这个活的当然是包装物使用企业(产品生产企业)和利用企业(零售企业)了。既然这些企业知道“商品靠包装”,而且“非靠不可”,得了好处,现在到了回收环节,拍屁股不管当然不行,同样“非靠不可”。以前有些企业不重视这项工作,爱干不干,现在可不行了。我国即将出台的《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对自己产品的包装物负有回收责任,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果企业的回收率达不到相应标准,将受到处罚。
包装物回收,政府也有责任。这一方面是因为政府以税收的形式从企业那里间接得到了“商品靠包装”的好处,另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包装物回收还带有环境治理的性质,政府埋单理所应当。因此,政府在制定包装物回收有关政策法规及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的同时,也要与企业进行协调,达成某种默契和均衡,在个别领域或环节上应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或其他奖励。另外,还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搭建企业、政府、社会等多方沟通合作的平台,完善包装物回收利用的社会网络,加大相关科研投入及社会宣传力度,营造一个有利于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社会氛围。
虽然消费者已经为商品包装埋了单,但在回收上,依然免不了责任,因为消费者不仅是这项工作的最终受益者,也是这项工作能否见到成效的关键。因此,消费者应增强自己的绿色消费和环境保护的观念,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资源浪费,加强对企业和政府行为的监督。只有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包装物回收工作才能更好地开展,也只有这样,我国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