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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康: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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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GB/T22336-2008《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作为一项指导企业编制节能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这项标准规定了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的编制原则和要求、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的层次结构、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的编制格式,必将对企业节能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

  为使广大企业更好地实施这项标准,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

  记者:近些年,我国针对节约能源发布了很多法律法规,制定了很多政策措施。标准化工作在节约能源的哪个层面上发挥作用?

  孙晓康:标准属于技术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领域一样,标准化是节能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企业的节能工作还存在一定盲目性和随机性。国家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社会各界谈节能必谈标准,正是看好标准化的基础作用,也是对标准化工作的热切期待。

  落实《节能法》,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节能法》修订之初,国家标准委就组织制定、修订了一系列节能标准,到今年初已发布了46项与之配套的国家标准。《通则》不是某一个领域的某一项节能标准,而是指导企业编制节能标准体系的标准,应该说是对《节能法》在更深的层次上和更广的领域内的延续。

  我国工业企业能耗占全部能耗的70%,其中年耗能相当于18万吨标准煤的1000家企业就占去了我国工业能耗的50%。这些用能大户有些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企业节能标准体系,有些还不完善,个别的甚至还是空白。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的实力、企业的水平、百姓生活质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这一切都要求我们不能停留在工业化初期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不计成本的发展模式上,《通则》就是为改变这种发展模式打下一个坚实基础。

  记者:多年来,我国已发布了很多节能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很多企业也制定了企业节能标准,《通则》对实施上述标准会发挥怎样的作用?

  孙晓康:企业要正确认识这项标准的特点。首先,这项标准要求企业在能源运输、转换、消耗、回收利用即能源流的全过程制定并实施标准,包括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而且要按照全面成套、层次恰当、划分明确、协调一致、开放扩展的原则建立体系。第二,这项标准要求企业建立的节能标准体系与企业原有的标准体系相互融合,不是另搞一套。第三,标准要求企业的节能标准要深入到能源流的各环节,要根据具体情况构建节能标准体系,不是千篇一律。

  工业生产企业的节能工作如何抓,这是节能工作的一个战术性的问题。我国已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节能标准有几百项,内容涵盖了企业的各个节能环节、工艺和设备,对企业的节能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目前部分企业尚没有将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标准与本企业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有效联系起来,这些标准在企业节能工作中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很多企业对节能工作何处着手、何处突破有些茫然。《通则》正是针对企业节能标准化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记者:《通则》是一项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不能强制企业实施,这是否会影响这项标准的实施效力?

  孙晓康:作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企业是否实施是完全自愿的。不能因为这项标准重要,就搞成强制性标准,这是标准化的原则决定的。

  为实现“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都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很多企业,尤其是用能大户都与地方政府签订了协议,向社会作出承诺。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是否履行协议、兑现承诺,即是否诚信,这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节能固然需要投入,但可以持续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监管越来越严格,违规违法的成本越来越高。只要企业算明白这些账,《通则》就会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当然能够取得很好的实施效力。

  记者:这又引出了一个问题,即《通则》是否能够切合企业节能工作的实际?

  孙晓康:是的。虽然这项标准从制定到发布历时一年半,应该说时间不是很长,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多年来在我国重点耗能产业甚至企业的能耗情况和国际节能标准的跟踪研究等方面有深厚的积累,标准制定过程经过了问卷调研、实地走访、数据分析、需求整理、标准起草、专家研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专家审查等过程。参与制定标准的人员包括能源领域的学者、相关行业和企业的专家。国家标准委不仅全程跟踪指导,在标准草案完成后,专门向99家分布在各领域的重点耗能企业征求对标准草案的意见;标准发布之前,又组织人员到企业,包括节能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和不够完善的企业,从不同的侧面验证这项标准。可以说,这项标准对推动企业的节能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是一项质量很高的标准。

  记者:据《通则》实施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国家标准委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孙晓康:做好《通则》的宣贯培训,是《通则》实施的基础。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宣贯教材,正在考虑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

  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节能法》实施意见的要求,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各级标准化管理机构和研究机构应在标准信息服务、标准化管理、企业节能标准备案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最重要的是,企业应根据本企业产品、生产工艺、耗能设备和管理模式的实际建立适合的节能标准体系,杜绝简单的拷贝和抄袭现象,否则建立的体系没有实际作用,没有生命力。

作者:佚名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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