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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因地制宜推进灯泡质量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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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海宁市灯泡被列为浙江省质监局重点整治类产品后,不断调整整治方法措施,因地制宜提出三项制度,创出了一条适合行业特点的有效监管工作新路子。

  近年来,海宁灯泡行业经营模式从过去的内销为主逐步转向为外销为主,少数企业不定期兼有少量内销产品,这一特点让传统的整治措施失去了有效的着力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往往因企业生产外贸产品而找不到整治对象,整治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收效甚微。

  对此,海宁市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企业承诺、主动报告、巡查督促三项制度,以三项制度推进专项整治。

  企业承诺,即企业向质检部门书面承诺主动报告内销产品生产计划,在内销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控制,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主动报告,即企业在内销产品接单后的第一时间,将内销产品的生产计划主动向海宁质检局报告。

  巡查监督,即海宁质监局为保证企业主动报告制度的有效执行,不定期对企业现场巡查,对未主动报告的内销产品,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通报媒体曝光,拒绝出具各种企业荣誉评选证明等措施。通过巡查监督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报告的主动性,有效保障了三项制度运行的可行性,目前已有2家企业主动报告了内销产品生产计划。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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