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在前一阶段检查我省生产三聚氰胺和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精”类产品企业的基础上,把检查范围扩大到化工、化肥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一是严查企业是否有生产三聚氰胺或含三聚氰胺的产品,掌握相关生产企业的数量及生产、销售情况,并建立企业档案;
二是要严查相关生产企业的销售台帐,掌握产品销售流向,确保三聚氰胺或含三聚氰胺的产品不流入食品领域;
三是发现涉嫌购买使用三聚氰胺或含三聚氰胺的产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辅料销售者,立即追查使用企业,掌握使用企业的基本情况、购买数量、使用数量及最终产品的流向,涉及异地的,直接通知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查处,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要及时通报或移交工商部门追查;
四是对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并责令企业立即召回已售出的添加三聚氰胺或含三聚氰胺产品的加工食品或食品辅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