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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修订草案修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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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的邮政法修订草案,将现行邮政法关于邮政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修改为: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按照现行邮政法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此会议上作邮政法修订草案说明时说,在邮政法修改过程中,对保留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这一制度,各方面没有不同意见。但是,对于如何确定专营业务范围,存在较大分歧。

  有的意见认为,应当按照单件重量标准确定邮政专营范围,即规定单件重量在一定标准以下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认为这样有利于增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有的意见则认为,按照单件重量标准确定邮政专营业务范围,不符合目前快递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利于公平竞争,影响企业商务活动对快递服务的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用户对快递服务的选择权。

  根据这一意见,草案起草部门建议按照“重量加资费”标准确定邮政专营范围,即规定单件重量以及资费均在一定标准以下的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曹康泰说,目前邮政刚刚实行政企分开,从分开后的这段时间看,邮政企业的快递业务发展较快,市场份额有所提高。再经过一段时间,邮政企业快递业务的市场份额继续提高,其自身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研究确定邮政专营业务范围的时机和条件将更为有利。因此,根据与各方面共同研究形成了“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的意见。

  据了解,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邮政专营业务范围的具体方案。

作者:杨维汉 陈菲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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