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0日,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和辽宁检验检疫局在大连签订了《关于辽宁输俄水果蔬菜检验检疫合作备忘录》。这是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辽宁局与黑龙江局着力强化检验检疫执法合作的全新尝试,也是两局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服务“三农”扩大出口的一项新举措。此举为辽宁地区水果蔬菜出口创造了更加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
根据《备忘录》规定,由黑龙江局对辖区内的出口水果包装厂进行注册登记、对出境蔬菜加工厂进行卫生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并将企业名单和加工环节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辽宁局。对于经辽宁局检验检疫合格并出具证书的输俄水果蔬菜,经黑龙江局查验货证相符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对诚信企业出口的水果、蔬菜,黑龙江局将实施快验快放、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便捷通关服务措施。辽宁局对辖区内的出境水果果园和蔬菜种植基地进行注册登记、备案,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将注册登记的果园名单、检验检疫备案的出境蔬菜种植基地名单,以及出境水果、蔬菜的品种、产量和当地果园、基地病虫害发生、农药使用等情况通报黑龙江局。凡是由辽宁省内注册包装厂进行包装直接出口俄罗斯的水果、卫生登记(注册)加工厂加工直接出口俄罗斯的蔬菜,确属来源注册出口果园和备案基地的,由辽宁局检查田间农用化学品使用记录并实施检验检疫。凡是需要在黑龙江省内包装、加工后再出口的辽宁产水果和蔬菜,经核查确属来源于注册登记果园和备案基地的,辽宁局根据果园和基地管理记录、农用化学品使用记录出具“产地供货证明”,证明在生产季节,特别是收获前1个月之内没有使用违禁农药的,方可准予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