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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废旧电池回收法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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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西班牙废旧电池回收法令生效,要求该国电池生产厂家和进口商通过设立回收点、向公共财政缴纳处理费等方式参与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并规定有关部门应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对回收的废旧电池进行环保处理。这意味着今后向西班牙出口电池,还须为其回收买单。

  法令设定了废旧电池的回收率2011年应达25%,2015年为45%,回收范围涉及干电池、蓄电池、工业用电池等各类废旧电池。据报道,西班牙每年消费约4亿节电池,但废旧电池回收率仅为18%。

  我国电池年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三分之一,近年来,欧盟各国要求制定电池生产销售和回收环保指令的呼声越来越高,并纷纷制定了相关法规。同时,欧盟也于今年5月2日通过了一项指令,要求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将由生产厂家来负担。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另外,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各国相继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制定法令,表明无论是贴牌还是自有品牌的国内电池出口企业,除要满足严格的重金属限量要求外,还将面临承担高昂回收费用的巨大成本压力。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除应在抓紧研发无汞、无镉电池的新型环保替代电池上投入人力与资金外,还应在研究承担废旧电池的回收责任上有着更为迫切的压力与动力,一种可行的思路是建立境外回收系统,研发废旧电池的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再生利用的新技术。除此之外,各企业应对各国高筑的电池技术性贸易措施予以密切关注。

作者:陈健萍 冯云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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