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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出台创新举措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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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8月开始,所有到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办事的企业都会领到一本名为《项目推进和节能减排服务宣传手册》的小本本,本里详细介绍了国家有关质监管理工作中对企业的基本法定要求,还详细说明了相关事项的办理办法、办理要求、办理地点、办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注意事项等等。

  这一举措受到了企业的广泛欢迎。企业主们说,有了这个小本本,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该履行哪些法定义务、办理什么样的手续一目了然,可以提前准备,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法规造成的问题、风险和损失。

  这是今年长兴县质监局为提高行政效能而实施的四大创新举措之一。今年年初,该局为提高行政效能,从事前服务、事中监督、严格执法、事后督察四个环节着手制定了四项创新举措,赢得了广大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好评,也有效地落实了质量监管职能。

  为了让那些因为不了解政策、不懂法律法规而又在创业过程中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人有一个接受教育、明辨事理的过程,引导他们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生产经营,该局专门制定了《在生产经营企业中推行柔性执法“首错不罚”制度》,对生产经营企业初次非故意违法,且违法行为后果不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不涉及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24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柔性执法“首错不罚”制度,采取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不予经济处罚的制度。

  制度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首错不罚的相对人,执法人员应认真向其宣传法律法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纠正违法行为,并由辖区监管人员跟踪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相对人未停止违法行为或逾期不改的,质监执法人员将依法从严处理。

  而对那些应该严格处罚的违法行为,长兴县质监局则开展“阳光执法、开门审案”活动,进一步增强行政处罚透明度,让被罚者心悦诚服,并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该局对查办的重大案件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及有争议的案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开门案审会、听证会,查阅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开门审案提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建议和理由,以及对行政处罚的幅度提出评议意见,对涉嫌犯罪、依法应移送司法部门的案件协助把关。

  为了把各项服务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该局还根据工作实际,发挥从领导岗位上退下了的老同志的作用,制定了《行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察规程》,成立了由退居二线的老领导组成的行风廉政建设督察组,对监管服务对象进行走访、了解,采取明察暗访、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召开行风监督员、乡镇质监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及受理、调查来信来访举报等形式,对质监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和工作作风进行督察。收到较好效果。

作者:王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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