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山西省开始对肉制品、乳制品等15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检查,其中无QS标志(QS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英文QualitySafety的缩写)的食品将被严禁生产和销售,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仍然从事生产销售这15类食品的企业,职能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自2003年,大米等第一批5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以来,列入目录的种类陆续增加,到目前为止,共有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被列入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范围,就是说,这15类食品必须取得QS认证,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
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处王书明处长介绍,目前全省涉及15类食品的企业,已经有560多家获得QS认证,质监部门要求,凡获证企业必须对出厂检验合格的,在最小包装袋上加印(贴)QS标志。凡未加印(贴)QS标志进行生产、销售的,按无证实施查处,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待具备生产条件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处于农村、偏远山区等交通闭塞地区,已经领取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又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小作坊,由当地质监部门对其登记建档,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限定区域销售(限定在乡、镇范围内)等监管措施,对此类小作坊暂不实施无证查处。对于不履行应尽义务,不积极配合监管的或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的,则必须严厉实施查处。
查处无证生产销售15类食品的行为,旨在使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及食品退出市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引导消费者选购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的食品;依法查处伪造、冒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